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为保证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 奖励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奖励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一次性划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以省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3)二年级与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还必须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5)除二年级学生外,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
5. 学生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院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30%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
四、 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校学生工作部(处)及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给我院当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总数,综合考虑专业数量、可参评的学生人数等因素,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核算各专业授奖名额。
五、 组织评审
1.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工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委员、辅导员教师任成员。
2.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查、初步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 评审程序
1. 凡是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其本人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立即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 评审细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主要依据本科生各学年的平均学分积(A1)、学术与科研业绩(A2)(包括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发明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平均学分积计分占90%,学术与科研业绩计分占10%。
A = A1×90% + A2×10%
1. 平均学分积(A1)=∑(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学年所有应修课程(不含全校任选课)的成绩。
2. 学术与科研业绩(A2)是指发表论文(如表1所示)、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校级及以上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如表3所示)、获得“三小”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学术与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前,暂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缴费证明或样刊,否则无效。)
表1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分值 |
Science、Nature (不含子期刊) | 5000 |
SCI Ⅰ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 | 400 |
SCI Ⅱ区、SSCI(收录)、A&HCI(收录) | 240 |
SCI Ⅲ区、学校A1类期刊 | 180 |
SCI 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JA)、学校A2类期刊 | 120 |
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 | 110 |
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 | 100 |
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 | 60 |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 | 40 |
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20 |
注:1、论文作者署名为前两位,且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按70%计算。
2、EI收录会议论文(CA)只认定2篇,第2篇按50%计算。
表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 受理 | 授权(登记) |
发明专利 | 30 | 400 |
实用新型 | 15 | 80 |
外观设计 | 10 | 50 |
软件著作权 | 0 | 70 |
注: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表中知识产权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若排第一的为指导老师,则按除指导老师后的排名。若无排名,按人数均分。
知识产权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表3 竞赛获奖(专业类)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40 |
二等奖 | 180 | |
三等奖 | 100 | |
其它 | 20 | |
全国行业性、省部级 | 一等奖 | 160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
其它 | 10 | |
厅局级(包括校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其它 | 5 |
注:1. 表中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2. 在同一项目竞赛中多次或逐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予以认定奖励。
奖项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 值 |
国家级 | 300 |
省部级 | 120 |
厅局(校)级 | 60 |
项目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说明:以上各项业绩要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
八、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由软件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