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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比暂行办法(21年修改)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1 14:55: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培养良好的学风,积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使“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评比办法

(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创先争优”活动要立足于平时,着眼于全体同学,各学院在学年评比前要结合我校学生素质测评工作进行动员,平时有检查,期末有小结。先进个人的评比应在学年素质测评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先进个人条件,由班委会、团支部提名,全班讨论,班主任、辅导员核定,学院学工办审查,报学校批准。

(三)先进班级的评比,按照条件要求,各班写出书面总结并提出申请,由学院会议审订,报学校批准。

二、先进个人和班级评比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个人资格条件

基本要求: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注意品德修养,学习努力刻苦,身体素质好,能遵纪守法,做文明大学生,本学年内没有受过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1.“三好”学生资格条件

(1)品行诚信与素质测评总分达8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测评总分达80分以上,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五级记分制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计算);除第一学年外,国家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由学院自订)。

(3)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

(4)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资格条件

各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和校、院学生组织干部,经考核称职、具备下列条件者:

(1)品行诚信与素质测评总分达80分以上;

(2)学习成绩测评总分达75分以上,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五级记分制测算同上);除第一学年外,国家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由学院自订)。

(3)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

 (4) 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3.优秀“三好”学生资格条件

(1)品行诚信与素质测评总分达85分以上;

(2)学习成绩测评总分达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五级记分制测算同上);除第一学年外,国家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由学院自订)。

(3)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

(4)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优秀毕业生资格条件

(1)在校前三年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三好”学生;

(2)第四学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考取研究生;

(3)毕业实习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二)先进班级资格条件

1.干部带头作用好。班干部、院、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团结协作,以学习为中心,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精神;

2.专业学习成绩好。互帮互学,遵守学习纪律,学风端正、进步快,第二学年国家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425分达线率30%及以上,第四学年国家英语CET-4考试成绩达线率60%及以上,第三学年中计算机二级(文学、法学、体育类专业学生为一级)考试通过率30%及以上,本学年补考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且各种考试(测验)无舞弊现象;

3.精神文明建设好。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基础文明道德公约》,在“创先争优”、建设良好班风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形成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好班风;

4.文体活动开展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讲究清洁卫生,平安班级建设工作扎实,学生日在校考勤数据完整度高,班级50%以上寝室被评为学院级以上“文明寝室”。班级所有寝室均为达标寝室;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并参加的主题班会开展情况良好;

5.集体主义精神好。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班级在本学年内没有同学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评比比例及奖励办法

(一)评比比例

1.先进班级以学院为单位,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25%;

2.“三好”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3.优秀三好学生不限比例,按条件评定;

4.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学生干部、学院级学生干部、校学生干部分别评定,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各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15%、25%;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推荐、学院审核;院级学生干部由院级主管部门推荐、学院审核;校级学生干部由校级主管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审核。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能选评其中一项。

(二)奖励办法

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2.先进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状和集体活动金。

 四、生效期及解释权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学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评比办法》同时作废,其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责任编辑:温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