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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软件学院贫困生评定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13:25: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软件学院依托学校贫困生评定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软件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本科生、专升本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

3.生活朴素,无与贫困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4.根据学校文件,我院将贫困生建档定为甲、乙、丙三等。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1)甲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2)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非常困难;

3.单亲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4.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比较困难;

2.单亲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三、评定办法:

(一)每学年的贫困生评定安排在每年九月,新生安排在十月。

(二)本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

(二)各班级所报人数不得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0%,其中甲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班主任与申报贫困生的同学交流了解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五)班委会评议表决:班级贫困生评定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开会评议表决,评议结果均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同意才有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一个困难等级。

1. 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下处分(不含记过处分)者。

2. 贫困学生学习不努力导致成绩明显退步,不及格科目累计达15学分者。

3. 贫困学生生活铺张浪费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贫困生资格

1.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

2.贫困学生不及格科目累计达25学分经考核不及格者。

3.学生在申报贫困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软件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细则如与学校资助中心的评定细则有出入,以学校资助中心的政策为准。

(三)本细则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