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选办法(修订)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保证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可分三档: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2.发放形式: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照省资助中心文件要求将资助款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四、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当年下达给学院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总数,原则上按照学院各班级人数比例等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五、 组织评选
1.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委员、辅导员教师任成员。
2.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初步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 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本班级传达学习学校、学院等相关文件,将具体评选做法和时间安排通知到本班全体学生;
2.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3.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进行民主推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推评结果,结合所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综合评定学院拟获助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七、 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取消当年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1. 有吸烟、酗酒、赌博或铺张浪费行为,及其它过高消费行为;
2. 违法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国家法律制裁;
3.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4.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 经举报,并由学院和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的其它因不贫困或不诚信等原因应当取消获助资格的情况。
八、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软件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