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特等贫困生培优计划”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特等贫困生培优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软件学院设立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校外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成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1.评选对象为我院学习刻苦努力、家境贫困的一、二年级在校大学生。
2.原则上为我院建档贫困生或生源地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考虑次序为:孤儿;单亲贫困家庭的子女;家庭成员伤残导致家庭贫困;学生本人伤残;家庭自然灾害经济顺势重大的。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以学校实际分配名额为准,每人奖励1000元/人/学年。在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获得如下奖助:国家助学金每学年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社会奖助金(1000-10000元不等);校勤工俭学岗位(每年约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高套一档;优先获得学校“三小”项目立项等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支持。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十名,无不及格课程,大二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制度,无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同时再申请该项奖学金。
4.由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按照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年级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8年5月起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