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2016年“昌航爱心人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学校“昌航爱心人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软件学院设立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校外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成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奖励本院2012-2014年级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的学院建档贫困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本次学校实际分配至学院名额为三名,每人奖励2000元。学院推荐上报名额为大二至大四每年级各一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十名,无不及格课程。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制度,无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由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按照综合测评排序进行年级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5月起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