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依据《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5.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积在专业年级排名前列,评定学年至少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
6. 除二年级学生外,三年级与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
7. 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且表现良好。
学生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院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定学年有重修、补考、不及格课程(含任选课)记录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
四、各年级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当年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总数,综合考虑专业数、班级数、学生人数比例等因素,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核算各年级授奖名额。
五、组织评审
1.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工副书记任副组长、纪检委员、辅导员教师任成员。
2.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查、初步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立即取消该学生的申报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其本人应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评,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小组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七、评审细则
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本科生评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价排序。
2.参评年级按照班级推评、年级竞争性推评两种方式依次进行评选。
3.班级推评主要依据申请者所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择优推选。
4.年级竞争性推评主要依据申请者在评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由高至低,分专业进行择优推选。
5.参评年级的各班原则上均可获得1个授奖名额,在此基础上,如年级授奖名额仍有剩余,则根据专业数、班级数、专业学生数等因素,将此剩余的授奖名额作为年级竞争性授奖名额分配至本年级各专业。
6.特殊情况下,如班级中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则该班级授奖名额收回,纳入到年级竞争性授奖名额。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由软件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