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贫困生评定细则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软件学院依托学校贫困生评定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软件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本科生、专升本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
3.生活朴素,无与贫困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4.根据学校文件,我院将贫困生建档定为甲、乙、丙三等。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1)甲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2)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非常困难;
3.单亲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3)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4.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比较困难;
2.单亲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三、评定办法:
(一)每学年的贫困生评定安排在每年九月,新生安排在十月。
(二)本人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
(二)各班级所报人数不得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0%,其中甲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班主任与申报贫困生的同学交流了解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五)班委会评议表决:班级贫困生评定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开会评议表决,评议结果均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同意才有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一个困难等级。
1. 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下处分(不含记过处分)者。
2. 贫困学生学习不努力导致成绩明显退步,不及格科目累计达15学分者。
3. 贫困学生生活铺张浪费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贫困生资格
1.贫困学生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
2.贫困学生不及格科目累计达25学分经考核不及格者。
3.学生在申报贫困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软件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细则如与学校资助中心的评定细则有出入,以学校资助中心的政策为准。
(三)本细则自2010年9月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
2010年9月8日